《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5.4.2储配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配站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4.3储配站内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5.4.7高压储气罐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高压储气罐应设安全阀和压力表;
(3)在顶部应设放散管;
(4)高压储气罐应有防雷接地设施,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5.4.12压缩机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甲类生产厂房”设计的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4.13储配站供电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一级负荷”设计的规定。
5.5.3门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站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5.4门站的工艺设计及计量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出站管道上应设置燃气流量的指示及累计仪表、压力的指示及自动记录仪表和温度的指示
仪表;
(3)进、出站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
(5)站内管道上应设安全保护及安全放散装置,放散管应引至站外,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门站建
筑物2m以上。
5.5.5门站内生产用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甲类生产厂房”设计的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二级”。
5.5.8门站建筑物室内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区”设计的规定,站区内防雷等级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第二类”设计的规定。
5.6.2调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压箱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4MPa;
(2)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1.0的燃气调压装置不得设于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5.6.3调压站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5.6.3的规定。
调压站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m)
注:1.当调压装置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装置的边缘。
2.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5.6.8调压站(或调压箱)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
(4)在调压器燃气出口处,应设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保护装置;
(5)各种安全放散装置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调压站屋檐1.5m以上。落地式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管
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
注:清洗管道吹扫用的放散管、指挥器的放散管与安全水封放散管属于同一工作压力时,允许将它们连接在同一放
散管上。
(6)调压站内调压器及过滤器前后均应设置指示式压力表。调压器后应设置自动记录式压力仪表。
5.6.10地上式调压站的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不低于“二级”设计的规定;
(2)调压器室与毗连房间之间应用实体隔墙隔开,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墙厚度不应小于24cm,且应两面抹灰。
2)隔墙内不得设置烟道和通风设备。
3)隔墙有管道通过时,应采用填料箱密封或将墙洞用混凝土等材料填实。
4)调压器的其他墙壁也不得设有烟道。
(3)调压器室及其他有漏气危险的房间,应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
(4)调压器室及其他有燃气泄漏可能的房间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区”设计的规定;
(5)调压器室内的地坪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6)调压器室应有泄压措施,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调压器室的门、窗应向外开启,窗应设防护栏和防护网;
(8)设于空旷地带的调压站及采用高架遥测天线的调压站应单独设置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小
于10Ω。
5.7.7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不应小于表5.7.7的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m)